2015年新疆公务员考试的资格审查

2015-06-11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新疆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发布。新疆公务员考试网获悉,2015年新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7320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此次报名使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6月13日10︰30-6月19日18︰30。届时可通过2015年新疆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前可使用2015年新疆公务员考试用书复习。以下是2015年新疆公务员考试的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简章》、《职位表》具体要求进行。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设开考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招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缺考一科的、《汉语基础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的确认、审核。
  资格审查产生空缺职位的,可在本职位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于2015年8月21日完成。
  面试入闱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其中:
  ⑴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人员,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须提供国家颁发的“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旧)”及以上或“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5级(新)”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职位表》要求执行。
  ⑵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⑶大学生“村官”需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部门证明。服务期未满的“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期满服务证书。
  ⑷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及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选派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⑸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须提供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⑹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须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⑺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⑻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相关人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⑼报考专项职位的工人除提供学历证书等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之外,还须提供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在生产一线工作满3年及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⑽ 报考专项职位的农牧民须提供农业户籍证明,以及乡党委或政府出具的在农业种植、养殖、农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畜牧业等生产一线从事农牧业生产满3年以上的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3. 资格审查部门
  ⑴自治区区级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负责本机关、本系统职位的资格审查。
  ⑵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负责铁路运输法院系统职位的资格审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出院及铁路运输检察院系统职位的资格审查。
  ⑶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州市党群系统职位(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位),行政机关职位的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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