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布尔津县乡镇中小学校车驾驶员招聘公告发布,计划招聘2人。报名时间:2016年4月14日-2016年4月21日。报名地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服务大厅。笔试科目为交通法规,测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分为笔试和实际驾驶操作。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新疆布尔津县乡镇中小学校车驾驶员招聘公告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6年新疆布尔津县乡镇中小学校车驾驶员招聘公告
根据我县乡镇中小学实际需要,经布尔津县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中小学校车驾驶员2人。
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洪全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吴建军 县政府副县长
组 员:王金花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孙 彦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杨海涛 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东林 县教育局局长
丁 洁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涛阳 县教育局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社局,办公室主任:孙彦(兼),办公室负责招聘具体事宜。
二、招聘对象、条件、人数
(一)招聘对象、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上进,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2.持A1照3年以上驾龄,身体健康。
3.男女不限、民汉不限、布尔津户籍。
4.年龄30周岁--45周岁,初中及以上学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有较大驾驶安全违法记录的;有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因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处分期未满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布尔津县乡镇中小学校车驾驶员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人数
乡镇中小学校车驾驶员共计2人。
三、报名与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16年4月14日—2016年4月21日;
(二)报名地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服务大厅
联系人:赵爱英、李雪薇、何凤
电话:6526116
(三)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驾驶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正面照片2张报名。
(四)报名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费40元,合计55元。
(五)参加笔试人员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2016年4月22日下午16:00--19:30(北京时间),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四、公开考试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者根据职位表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填写准确的通讯方式,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如因报考者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交通法规,测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试卷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统一用汉语命制。笔试设置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组织考试的县人社局统一确定,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调剂补录。
3.笔试定于2016年4月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在布尔津县政府网于2016年4月27日公布。
(三)实际驾驶操作
依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报考职位1:2进入实际驾驶操作考试,达不到人数按实际人数确定。
1.时间:2016年4月28日北京时间10:00。
2.地点:具体详见面试通知单。
3.实际驾驶操作内容:道路驾驶。
要求: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单、身份证或有效证件按时参加驾驶操作。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40%+实际操作成绩×60%。
(五)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拟招录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招聘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驾驶安全记录等考察,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本职位报考人员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考试合格分数线内人员按成绩依次递补考察。
(七)公示
招聘领导小组按招聘岗位所需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布尔津县政府网进行三天公示。对群众举报有伪造学历,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本职位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一)对公示、考察无异议的人员进行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三年一签,合同期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聘用人员不占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福利、职称评定、工资晋升、社保享受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同等待遇。
六、监督及其它要求
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招录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八、《招录简章》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
布尔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6-6526116
联系人:张志涛
(二)监督电话
布尔津县纠风办:0906-6529259
联系人:章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