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博乐市公安局招聘240名巡逻防控人员简章

2017-01-22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2017新疆博乐市公安局招聘240名巡逻防控人员简章发布。新疆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1月21日至2017年2月3日。报名地点:博州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北京路与建国路十字路口处西南方向)。笔试试题由市纪检委、人社局和公安局统一命制,满分100分。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定为2017年2月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试》部分考生可结合最新版的2017年新疆事业单位考试复习用书复习备考
  博乐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0名巡逻防控人员简章
  为贯彻落实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总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维稳力量。经市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博乐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逻防控人员240人。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招聘人数:240人。具体岗位见职位表;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学历须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近3年来,曾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被取消资格的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截止2017年02月01日,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和试用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户籍不限;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30岁以下(即1987/02/01后出生)。
  6、职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博乐市公安局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逻防控人员职位表》。
  《招聘简章》、《职位表》、《政审表》及《报名表》,通过双湖网http://www.blsdj.com、平安博乐微信平台公布。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21日至2017年2月3日
  2、报名地点:博州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北京路与建国路十字路口处西南方向)。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资格审查。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资格审查以及政审合格者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6.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寸免冠照片3张、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名表》、《政审表》。
  7.报名费:15元 考试费:40元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按招聘职位实际报考人数进行,体能测评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执行。
  2、体能测试科目: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俯卧撑(25岁及以下测试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3、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完后领取笔试准考证。
  体能测评时间为:2017年2月5日。体能测试成绩于2月6日公布。
  (三)笔试内容、时间、地点
  1、笔试试题由市纪检委、人社局和公安局统一命制,满分100分。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定为2017年2月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试卷命制及答题统一使用汉语。
  4、笔试成绩拟于2017年2月8日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 +体能成绩×50%
  总成绩拟于2017年2月8日下午公布,届时将公示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按照岗位招录人数1:1的比例进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在市纪检部门监督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须经市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体检时间:2017年2月9日-13日
  (六)公示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体能测试、考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于2017年2月15日至2月21日通过博乐市双湖网、平安博乐微信平台公示七天。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三、工资待遇与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巡逻防控人员工资待遇:每人每月3500元(包括基本工资2000元,维稳补贴1000元,伙食补贴500元);
  (二)除以上工资待遇外,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2016年度社保为每人每月1057.11元);
  (三)建立奖励机制,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巡逻防控人员,视情况给予一定金额奖金;
  (四)一律实行聘用制,聘期三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四、经费保障
  此次招聘的巡逻防控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分别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五、监督及要求
  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此招聘的监督工作,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组织和参与招聘工作的单位及个人要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政策解释
  本实施方案由博乐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职位表、报名表
  博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逻防控
  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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