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二条是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3月20日至1999年3月20日期间出生),这日期是以身份证上的时间为准,报考地州市职位和自治区区级机关职位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报考县乡机关职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第三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第四条是具有良好的品行。
第五条是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今年招考对于体检的指标检查更为详细,因此考生在报考岗位前,可以提前参照体检录用标准,进行相关的体检,报考合适的岗位。
第六条是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部分岗位会明确提出考生的院校要求和专业要求,及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没有获得学位证的考生在报考时要多加留意报考的各项内容,尤其是备注信息,以免报错的岗位,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第七条是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考生在报考职位时要认真阅读岗位的信息,不能确定的信息联系报考部门进行核实。
第八条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这是2016年新增的一条报考条件,2017年继续沿用,有违法或违纪的学生在报考时也最好进行核实是否能报名。
在招考对象这一部分里,出现了两条新要求,第一是自治区大学生基层培养锻炼“天池计划”人员不得报考,第二是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回避关系是指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本规定所指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考生在报考前要详细了解亲属的职级职位,避免出现回避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