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沙湾县招聘116名学前“双语”幼儿园教师公告

2017-03-17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沙湾县招聘116名学前“双语”幼儿园教师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3月16日-3月20日。报名地点:沙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沙湾县火车站路9号)。笔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10:30-12:30(北京时间)。考试内容:重点考查考生对学前教育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教学技能、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满分100分,考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7年沙湾县招聘学前“双语”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双语”教学,根据《自治区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协调推进会纪要》(新党纪字〔2017〕2号)要求和全区同步普及学前免费双语教育的总目标,为全县幼儿应入尽入工作及时补充双语幼儿师资力量,经沙湾县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幼儿教师116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应届、历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含自学考试毕业生)
  3、全日制中专学历学前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4、2017年毕业的在校生由学校开具证明后可报名(证明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具有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户籍、性别不限
  7、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8、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证要求
  考生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则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9、招聘岗位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要求
  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的汉语水平须达到MHK三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暂不作要求,但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相应等级的MHK等级证书。
  10、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沙湾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幼儿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岗前培训、正式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6日—3月20日
  2、报名地点:沙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沙湾县火车站路9号)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持《沙湾县2017年公开招聘学前“双语”幼儿教师报名表》(请在沙湾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内下载,自行打印填写)并携带(1)本人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相关证明;(3)在有效期内的MHK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沙湾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幼儿教师政审表》;(4)教师资格证原件(或提供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相应证件);(5)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2张。(以上证件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
  4、笔试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每人报名费15元,考试费40元。
  5、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考生需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现场告知考生。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有弄虚作假,经核查取消招录资格。
  6、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3月23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2、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沙湾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语”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制(试卷采用汉语命题)。
  3、笔试语种:汉语答题。
  4、笔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10:30—12:30(北京时间)
  5、笔试要求:报考人员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
  6、考试内容:重点考查考生对学前教育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教学技能、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满分100分,考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7、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7年3月27日,考生可在沙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沙湾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沙湾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语”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划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并予以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8、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1、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的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不合格或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内容、标准由沙湾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语”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3、面试时间:2017年3月29日
  4、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要求:
  (1)考生须提前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迟到时间超过15分钟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面试。考生面试语种须与笔试语种相同。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4)严禁考生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方式:采取汉语面试。包括汉语口语、汉语授课能力和幼教专业技能测试三部分。
  6、公布总成绩时间:2017年3月31日在沙湾县政府网、微信公众平台、沙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公布。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以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考生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其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用自理,按实际产生费用交体检医院。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政审
  政审表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局盖章,笔试前交回。政审工作由沙湾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语”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六)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
  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结果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沙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沙湾县政府网公示。
  (七)培训
  确定拟聘用人员集中进行岗前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培训期间不发工资、津贴、补贴等,不计算工龄。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与本地同类教师同等工资待遇。
  五、人员管理
  1、聘用人员由沙湾县教科局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合同书。
  3、聘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县教科局负责全面监督,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予以续聘,不合格人员解聘。
  4、被聘用人员在一年内,不得离岗。
  六、其它事项
  1、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公告有关要求,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更换联系电话,务必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4、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沙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6、本《简章》由沙湾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语”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993-6020626(沙湾县纪检委)
  0993-6010976(沙湾县人社局)
  0993-6011614(沙湾县教科局)
  附件:
  沙湾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语”
  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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