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函〔2024〕34号)和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乌鲁木齐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员范围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65人,其中:米东区29个村卫生室招聘29人,高新区(新市区)16个村卫生室招聘16人,水磨沟区1个村卫生室招聘1人,达坂城区9个村卫生室招聘9人,乌鲁木齐县10个村卫生室招聘10人。具体岗位详见《乌鲁木齐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人员范围
年龄、学历、专业等符合岗位要求的2024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2022年6月以后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岗位要求中涉及到年龄、学历、服务期限等具体时限的截止日期均以报名首日为准。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的;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程序包括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1日-18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
2.报名地点:为方便应聘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在各区(县)设置报名和资格审查点,具体如下:
米东区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三道坝南路278号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米东区卫健委411办公室,咨询电话:0991-3352410
高新区(新市区)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B座19楼高新区(新市区)卫健委1918办公室,咨询电话:0991-6663682
水磨沟区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255号水区卫健委附6楼602办公室,咨询电话:0991-4618614
达坂城区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乌拉泊街道同心路1号乌拉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楼人事办公室,咨询电话:0991-5919575
乌鲁木齐县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南滩路45号乌鲁木齐县卫健委一楼人事科,咨询电话:0991-7769178
3.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表》,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中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如实填写《乌鲁木齐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和资格审查表》(附件3)。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4.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报名和资格审查表》(附件3)、择业期未就业证明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其中:
(1)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或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2)“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州、市)级及以上组织部门证明。
(3)“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4)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择业期考生须现场签署《个人承诺》,并提供以下任意一项印证材料:
(1)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出具能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未就业证明;
(2)如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能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未就业证明和档案存放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应聘人员有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6.相关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现场须缴纳报名费15元/人、笔试费40元/人。已缴费的应聘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后续环节的,不予退费。缴费方式为现场缴费。
(二)笔试
1.笔试地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10月23日通过“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获取。
2.笔试时间:2024年10月25日上午10:00--12:00时
3.笔试内容: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4.笔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和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在乌鲁木齐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不累计加分。笔试满分100分,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因个人填写《报名和资格审查表》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
5.成绩查询:2024年10月28日,应聘人员通过“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查询。公布的笔试成绩中包含符合加分条件的分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4年11月5日
2.面试对象: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入闱面试人员。
3.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
4.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公布,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费用:40元/人,在面试前缴纳,由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承担。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计算。
2024年11月11日应聘人员总成绩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人事考试专栏予以公布。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招聘人数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2.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要求: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体检结果有异常的,统一组织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照标准收取,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填写《乌鲁木齐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察表》(附件4)。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与市卫健委统筹各区(县)人社局与卫健委共同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人事考试专栏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核查确属违反招聘政策规定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2.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
3.入职后3年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宜
1.本次招聘工作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实行公务回避。
2.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以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人事考试专栏发布的为准。
4.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辅导班,应聘人员谨防上当受骗。
5.本《公告》由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
1.政策咨询电话:0991-2351093
2.考务咨询电话:0991-2351083
3.监督电话:0991-2351079
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220.171.92.52:8091/ww/a/a/shwoTZGGDetail.html?contentId=ff808081923ce5cd01927ab87a7b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