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红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哈管局建筑公司,成立于1986年,2013年经重组整合,成立新疆红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唯一一家国有建设施工企业,拥有国有控股、参股企业5家。公司以工程施工为主业;拥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房地产综合开发三级等多项资质。并向房地产开发、建材生产与销售等产业链上下游不断延伸,已发展成为哈密区域内综合实力最强的建筑施工企业之一。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职数
详见《新疆红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有强烈的责任心、事业心,认同企业文化,维护企业和谐发展。
2.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处理问题能力。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岗位相匹配的知识技能与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相关市场和行业情况。
4.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清正廉洁,服从领导。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二)任职资格条件:详见《新疆红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个人有不诚信记录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信息发布、网络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资格复审)、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信息发布。通过师市政务网、十三师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平台和其他公共招聘网站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
1.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应准确、完整地填写《新疆红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8日—12月6日。应聘人员须将《报名表》和应聘材料以附件形式用文件压缩包发送至hxjsjtrlzy 126.com邮箱,并将附件名称和邮件主题改为“报考岗位+姓名+学历+职称”的格式,例如“专业技术岗-张X-全日制本科-助理工程师”。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任职或从业经历证明、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4.报名材料要求: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5.请关注邮箱信息、保持手机畅通,考试及招录相关信息将通过邮件或电话、短信形式通知。
6.联系电话:0902-2565085
赵女士18299326218、杨女士17699023991。
联系地址:新星市黄田农场支边路368号嘉和小区。
(三)资格审查
公司按照报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考试。
(四)组织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构成。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及专业技能掌握情况,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2.面试:笔试结束后直接进入面试,面试若确定无合适人选,岗位可空缺。
(五)考察(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1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如出现本人放弃或不合格者,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道德品质、个人履历、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如存在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况,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体检环节。如出现本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重新进行资格复审、体检等程序。
(七)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受聘用前须与原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出具相关证明。
四、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薪酬标准按照《新疆红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试行)》执行。
2.聘用人员休息休假等相关事宜按照《新疆红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3.提供必要的办公保障和福利待遇,福利待遇按《新疆红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制度(试行)》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及时公布进展情况,接受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审查、考试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或取消录用资格。监督电话:17590809299。
文章来源:http://www.btnsss.gov.cn/gggq/1049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