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8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博州法检系统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聘用制书记员(其中法院5名,检察院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博州法检系统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聘用制书记员(其中法院5名,检察院9名),详见《2025年博州法检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岗位职责
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法院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校对、送达法律文书;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或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检察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检察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案件办理过程记录工作;案件材料接收、录入,以及案卷装订、保管和归档;法律文书校对、印制、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管理;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工作等。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
四、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职位表》);
7.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以《职位表》为准,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5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5.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的;
6.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7.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8.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9.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10.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法检系统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签订劳动合同等。
(一)发布招聘信息
中国新疆人才网、“博州中院”“博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和要求。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采取线上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5年8月16日-8月22日。
3.报名方式:在报名规定时间通过中国新疆人才网进行网络报名,按照要求上传报名材料。
上传资料包括:
(1)报名人员蓝底1寸免冠照片;
(2)报名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学信网学历查询等扫描件(PDF格式);
(3)报名表扫描件(PDF格式)
(4)其他相关材料。
4.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职位报考。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5.审查说明:①材料不实、不全或者超时提交者取消资格;②不符合岗位条件者不得进入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
(1)笔试以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文字表达、工作常规等为主。答题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上登记时间为准。
(3)2025年8月25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博州人力资源大厅一楼领取准考证,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需携带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人员。入闱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闱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规定比例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5)笔试成绩在中国新疆人才网及“博州中院”“博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公示。
2.面试
(1)面试时间及相关要求将通过中国新疆人才网及“博州中院”“博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入闱体检考生名单。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3)考生如入围体检、政治审查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
1.由招聘单位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4.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的3日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5.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再行体检。
(五)考察
1.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进行全面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2.被考察人员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签订劳动合同
1.考察合格人员通过中国新疆人才网及“博州中院”“博州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招聘纪律及监督
1.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存在与报考单位干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
2.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招聘的,也应当回避。
3.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此次招聘工作由博州纪委监委驻州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博州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博州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如下:
博州纪委监委驻州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909-2318984
博州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0909-7611176
博州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0909-2316061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3.本次招聘,不解决户口及住房,不负责保管或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4.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博州中级人民法院、博州人民检察院可根据工作需要或其他政策变化对公告中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博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博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有关职位方面的具体问题,可电话咨询《职位表》发布的联系电话。
文章来源:https://www.xjrc365.com/recruitment/recruit/job/notice/detail/index/c735b2f8ea7c780ce9964d1fd00f4e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