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纺织与服装学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科研助理招聘公告

2025-11-18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 新疆大学纺织与服装学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科研助理招聘公告摘要

   新疆大学纺织与服装学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科研助理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招聘信息长期有效,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更多招考可以关注新疆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xjgwyorg新疆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转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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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纺织与服装学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科研助理招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新疆大学纺织与服装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科研助理(编制外),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大学纺织与服装学院前身为新疆工学院纺织系,始创于1983年,是自治区唯一的纺织科学与工程硕士一级学科培养单位,2024年获批设计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材料与化工专业博士点(纺织工程)。现有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五个本科专业,其中纺织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学院各级各类在校生1200余人。

  二、招聘岗位

  科研助理,共计3人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新疆大学纺织与服装学院主页(https://ffxy.xju.edu.cn/,下同)发布。

  招聘信息长期有效,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符合应聘条件的,有意从事科研助理岗位的应聘者可将《新疆大学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附件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资格证书等以“姓名+应聘科研助理”命名后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1584704876 qq.com。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作风扎实过硬,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详情见招聘信息);

  (五)身心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各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即1990年1月1日(含)后出生。

  (七)硕士研究生学历,专业不限(优先纺织科学与工程、材料与化工等相关专业)

  六、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大学纺织与服装学院组织,资格审查中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按时提交各项材料,资格审查资料不全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八、考核

  1.报考岗位采取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由新疆大学纺织与服装学院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相应环节。

  2.采取考核方式的岗位,考核环节按照岗位性质,采取实际操作、专业能力测试、结构化面试等方式选一项或者多项组合进行。

  3.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人员成绩须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入招聘下一环节,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招聘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考核结束后,在新疆大学纺织与服装学院主页上公布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九、体检

  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确定体检人选在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大学另行指定三甲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如体检合格者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参加体检等后续环节的人员。

  十、确定拟聘用人员

  新疆大学纺织与服装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一、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大学纺织与服装学院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大学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三、招聘纪律与监督

  新疆大学纺织与服装学院纪检监察委员会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1-2111440

  十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大学纺织与服装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0991-2111438 18799160939

  联系邮箱:1584704876 qq.com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华瑞街777号新疆大学博达校区纺织与服装学院

  新疆大学纺织与服装学院

  2025年10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hbP4FBj5aRmVgJjv20W4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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